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建设

  9、充实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延安市“十一五”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通过奖励、助学贷款偿还等措施,每年招聘、选派一批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全面落实卫生人员到基层工作以及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优惠政策和激励办法,引导和鼓励城市卫生人员到农村基层服务。

  10、实行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按照“每村一室、每室一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劳务补助。乡医补助除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0元外,由市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0元,各县区可根据财力状况确定补助标准。

  11、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加强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岗位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原则上对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每年由市级组织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县区每年要对乡村医生进行2轮次培训。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力争“十一五”末,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乡村医生达到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乡、村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各县区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经费。

  12、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13、落实政府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各级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传染病、地方病,提高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以乡为单位计划免疫“七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有效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大力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厕工作要同农户沼气建设相结合。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县城、村镇活动。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六、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

  14、加强农村卫生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行业管理。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许可等方面的准入审批和监管。按照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