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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5、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个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常见病诊治等工作。业务半径超过3公里的,可以实行“一室两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多村一室或联村设室。村卫生室可由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举办,也可由村集体或乡镇卫生院设点办。要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要以县区为单位统一工作制度、标识牌匾、门诊日志、处方、收费票据及各种登记、卡册,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三、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6、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按照“争取投资、分级负担、市、县配套”的原则,“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县级医疗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改造任务。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除中、省资金外,市县给163所乡镇卫生院平均各安排8万元配套资金,吴起、志丹、安塞三县由市财政承担30%、县财政70%;子长、宝塔、甘泉三县区由市、县区各承担50%;延长、延川、富县、洛川、黄陵五县由市财政承担80%,县财政承担20%;宜川、黄龙两县由市财政承担90%,县财政承担10%。市上承担的配套资金由市卫生局和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分06、07、08三年列入财政预算实施。对剩余9所国债项目未覆盖的乡镇卫生院,市财政也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建设用地及前期费用由县区政府解决。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7、完成乡镇卫生院职工宿舍建设。按照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人均20平方米标准解决乡镇卫生院职工住宿问题,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分07、08两年列入财政预算实施,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解决。

  8、完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设备装备。按照功能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从2006年起,省财政按每个中心卫生院平均25万元、一般卫生院10万元的标准资助乡镇卫生院配置基本医疗设备。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乡镇卫生院设备更新和维护经费。县区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镇卫生院设备更新和维护。力争到2008年末,全市所有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基本达到国家要求。按照每个村卫生室3000元标准,3年内基本完成卫生室设备装备。除省财政每村1000元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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