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延政发〔2007〕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健康水平。
2、目标任务。从2006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建立起以县为中心、乡为枢纽、村为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并不断提高参合率。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85%以上,让农民有地方看病、方便看病、看得起病,努力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一般大病不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地方病等疫情在县级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的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管理
3、健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中心。县区财政对县区综合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基本建设、基本设备购置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全额承担,对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给予定向补助,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妇幼保健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由县区财政全额预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突出加强面向基层农村的服务功能,在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4、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统一由政府举办,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服务区域、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合理布局,确保每个乡镇都有1所卫生院。同时要加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充实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人员,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人员每乡镇最少各配1名,人口超过万人的乡镇各配2名。要适度控制卫生院的规模,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县区政府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等途径,全额落实卫生院人员工资。对编制内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单位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公共卫生等业务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逐步增加,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保证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不断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推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和分配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