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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八)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对招收的农民工加强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对确诊患职业病的农民工,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农民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对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作业的农民工,要强制进行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各级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监管监察职责,实行日常检查和专项监察相结合,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健全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九)实行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市场,统筹城乡就业,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和企业招用工行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彻底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不合理限制和任何行政性收费。不得以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为由清退和排斥农民工,为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十)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把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外来农民工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建立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设立农民工专门服务窗口,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逐步扩大提供其他就业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政策,落实农民工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

  (十一)强化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以市场就业需求为导向,以农村新生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为主要对象,以培养适应城镇化、工业化需要的产业工人为重点,以职业技能培训为核心,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劳务输出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劳动保障、农业、教育、建设、财政、扶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突出抓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农村职业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扶贫培训等四大培训项目。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认真落实对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扶持政策,推广“培训券”等直接补贴的做法,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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