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科技优势,积极推广和应用高科技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应用,提高全市公共安全科技水平。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六、加强领导与协调合作,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合力
(十九)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重点抓好县区、乡镇两级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协调、衔接与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十)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要切实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志愿者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十一)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要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教育部门要尽快编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适应全日制各级各类教育需要的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安排相应的课时,把公共安全教育作为推动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全市各级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充分运用各种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市内各类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在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二十二)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及交流与合作。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和群众,深入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总结应急管理工作规律和基本原则,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强在应急管理领域的相互沟通,积极开展应急救援互助。加强与兄弟市县以及国内省市在应急管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灾害预防、紧急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不断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