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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十五)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预案,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送信息。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及时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为受影响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对事故现场环境影响的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组织恢复受影响地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必须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的原则。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监督制订完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加强灾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十六)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向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按照总体预案及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

  五、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七)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市、县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同时,要保证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正常工作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支持贫困地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和整合资源等手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研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助等方面投入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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