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有重点地加强综合性和专业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石化、煤炭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十三)加强对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市、县区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尽快完成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在此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和紧急避难场所。建立重要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对储备的应急物资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合理规划建设市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各县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十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加强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与主流媒体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完善统一的预警信息通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导致处置工作的被动。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自觉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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