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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八)落实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处罚处置。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风险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首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延单位要按要求统一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市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应急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市、县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以及对培训资质的管理。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十)积极推进我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市级应急平台体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加快我市应急平台建设,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连接市、县区、乡镇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纵横联系、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

  (十一)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逐步加大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把应急管理纳入日常工作,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应急知识家喻户晓;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普及应急知识和基本常识,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煤矿、石化行业、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应急预案、有自查制度、有预警体系、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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