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做好地方性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制订,市上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区要结合实际,依法制订并完善应急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五)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县区、本行业的各类预案,并要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负责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中省驻延各单位应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政府报备。通过努力,力争到今年6月底,构建起覆盖全市各县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县区和部门的预案,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市政府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中省驻延单位都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根据《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并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七)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县区和各部门要组织力量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形成数据库,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易造成人员伤亡、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高危行业,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跟踪调查和快速处置工作,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动权。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开展对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