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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延政发〔2007〕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6〕28号),根据《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延政发〔2006〕23号)(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精神,现就全面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市各县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警民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三)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延安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县区、各部门在《延安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下,负责编制本县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与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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