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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加强辖区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限期清退临时代课人员。

  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各县区要按照“适当撤并,扩大规模;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改善条件,确保入学;提高质量,群众满意”的原则,制定农村中小学的布局调整规划,经市级审定后报省级批准实施。

  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农村中小学校要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要建立和健全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职工队伍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教育公平。

  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配套政策

  按照省上制定的《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的意见》等配套文件,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县区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各项配套管理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细则,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作为今后教育督导检查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行“一票否决”制。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考评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和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未足额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将相应扣减该县区税收返还或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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