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成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统筹安排中央、省级、市级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资金;督促县区政府落实应承担的各项资金。
2、制定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3、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指导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做好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5、审核上报全市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校舍维修规划方案。
6、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7、组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
8、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9、完成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市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构建中小学基本数据信息平台。
市财政局负责本系统内落实、拨付各项资金。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专项资金专户、财务会计、监督等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
市监察局负责制定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市审计局负责对各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根据
审计条例处罚处理违规行为。
市编办负责农村中小学校的编制管理,执行省上制定的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落实农村中小学编制“核编到校”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对全市教育部门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
市物价局负责清理与新机制不符的收费政策,加强对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监督检查。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宣传报道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估。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经费分担责任
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从2006年起深化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总体思路和要求是: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