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延政发〔200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冯继红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曹世斌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物价局、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白生瑞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冯奇海同志、市教育局副局长李芳琴同志担任。教育、财政部门抽调力量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实行县、区长“一把手”负责制。
二、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一)市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
2、统筹协调市、县两级分项目、按比例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资金,建立管理机制。
3、研究审定对县区政府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的考核、奖惩办法。
4、研究决定改革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协调教育、财政及有关部门责任分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