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延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由市房产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如下:
市房产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总体思路,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国土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土地违法违规方面的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市审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市监察局: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积极参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典型案件的查处,对不依法行政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做出严肃处理。
市国税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市地税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市物价局: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市工商局:根据《房地产广告管理规定》严厉查处不具备销售条件,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广告或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广告内容不规范和使用禁止的广告内容,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专项整治的工作主要分二个阶段展开:
(一)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6月15日-2008年2月底)
1、召开联系会议。市政府文件下发后,召开会议部署专项整治的工作,对市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2、各相关部门和房地产企业组织自查。6月15日-8月15日,组织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利和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自查结束后,相关房地产企业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下级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