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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的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定期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提高对市场的分析判断能力,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正确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市房产局要会同市发改委、统计局、国土局、物价局等部门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房地产运行情况的监测。

  (三)巩固成果,深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以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为重点,抓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开发、合同欺诈、面积不实、虚假广告、违规广告、违规中介和物业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深入整治,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进一步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严禁以科技、教育等产业名义取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与农村村队、个人等签定协议圈占土地,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同时,要完善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政府行为,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房地产信用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完善房地产企业和执(职)业人员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及时将房地产企业经营业绩及其违法违规劣迹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强化社会监督,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自律机制的形成,逐步建立起我市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依据

  从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主要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延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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