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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种植养殖业化肥、农药、兽药、渔药等的使用,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逐步建立农药、兽药生产和经营可追溯制度,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畜牧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增加抽查密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规范农产品标识,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要通过整治,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今年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市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检测范围。此项工作由农业、畜牧部门牵头,工商、质监部门配合实施。

  (二)生产加工食品整治

  1、抓好小企业小作坊整治。继续深入实施 “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食品卫生,依法严肃查处利用自有房屋和出租房屋从事无证照生产加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全面提升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促进中小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发展。

  2、严格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登记申报制度,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违禁物品、发霉变质原料、过期变质食品、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行为,坚决禁止使用回收食品重新加工食品。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管网络系统功能作用,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通过整治,使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剂备案率达到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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