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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5、建立“民有国助”的农村砂石路养护队伍。砂石路实行划段包干,由沿线农民承包养护,每公里按1000-1500元给予补助。

  6、建立农村公路行业管理队伍财政供养制度。市公路处人员、县区农村公路站人员、乡镇农村公路专干全部纳入财政供养。

  7、推行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度。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由养护中心实施,1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由养护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开招投标,县区公路站负责监督管理。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保障机制

  8、建立县区财政农村公路养护经费预算制度。各县区要按通县油路每公里不低于7000元、通乡油路每公里不低于5000元、通村油路每公里不低于3000元、砂石路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将养护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9、建立市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市财政按通县油路每公里5000元、通乡油路每公里4000元、通村油路每公里1000元,给各县区予以补助。对黄龙、宜川、洛川三县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每公里再提高补助标准2000元,富县、延川、延长三县每公里再提高补助标准1000元。

  10、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激励机制。各县区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经费落实额度在85%以下的,市上原则上不给安排建设补助。市对县养护补助资金的60%直接下达县区,其余40%与公路养护成效挂勾,达不到养护标准要求的相应扣减。

  11、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市、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及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设在交通部门,依据招标结果和养护检查验收结果直接拨付。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12、宝塔区、黄陵县要于今年9月底以前完成改革任务;吴起县、志丹县、安塞县、甘泉县、延川县、延长县、宜川县要于今年12月底以前完成改革任务;子长县、富县、洛川县、黄龙县最迟在2008年6月底以前完成改革任务。

  13、按期完不成改革任务的县区,一律停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配套资金、补助资金。同时,不得申报养护工程资金。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

  14、市政府每半年组织对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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