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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区农业、林业、水利、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工作。

  (十一)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投入。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应给予适当补助。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现代化水平。

  (十二)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农业技术人员,要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字[2005]51号)规定,可采取提前离岗、选派到村组任职、领办创办服务性经营性实体等办法予以妥善分流和安置,并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衔接工作。

  (十三)精心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改革的具体工作由市编办牵头,会同农业、林业、水利、人事、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订本县区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时要督促县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落实改革方案,加速改革步伐。2007年12月底前要基本完成改革的各项任务。

  (十四)完善改革的激励和配套措施。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可实行招投标制,鼓励各类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人员和有关企业公平参与投标。按照面向基层的原则,完善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办法,对在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职称评审工作既要向一线倾斜,还要注重推广实绩。鼓励农业技术人员自主创业,对他们创建经营性技术服务实体,可以优惠使用原乡镇推广机构闲置的经营场地,并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

  (十五)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教育广大农业技术人员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发扬心系农民、献身农业、服务农村的优良传统,主动投身改革,找准新的定位,争取更大作为。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进度,协调好各方面利益,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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