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金融办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7〕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金融办《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07〕27号),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大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一)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贷方式和业务品种,改进资信评估制度,完善信用征集和评价体系。针对民营企业实际需要,在完善可循环使用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股权投资信托、应收账款保理等现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研究推出更加贴近民营企业实际需要的多层次金融创新产品。各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 整合各部门有关民营企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将分散的信用信息纳入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扩大非银行信息和民营企业信息采集范围,加快与国税、社保中心等部门的横向联网建设,扩大天津市财税关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应用功能,完善征信体系。
(二)定期举办银企洽谈会,发展和谐银企关系,及时提供信息、咨询和中介等专业化服务。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强与行业商会、信用共同体等组织的合作,定期与民营企业举办融资洽谈会、恳谈会和项目推介会。协调政府部门加强与银行、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和完善“政府协调引导、担保积极配合、企业主动参与”的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办好并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国际融资博览会等会展活动。鼓励各银行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面向民营企业的宣传,与区县人民政府合作构筑信用平台,建立重点为民营企业服务的特色机构。支持在民营企业群体中发展信用共同体,形成银企互动和合作共赢。
(三)鼓励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协助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民营企业中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信用户,发展信用户联保体和信用户共同体,对信用户联保体和信用户共同体的信用户发放信用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对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好、货款回笼快、社会形象佳、信用等级高的民营企业,推出商业分期贷款、快速信用证产品等信用贷款产品,形成多元化的企业融资方式。
二、进一步加大间接融资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