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坚持不懈地强化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劳务分包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劳务承包人员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坑蒙拐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抓好分包供需信息平台的搭建,通过引导鼓励企业发布工程信息,促进分包市场建设。加大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0、努力推进和谐行业建设。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政策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2006年51号、116号文件精神,提高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缴覆盖面,做好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应急支付和及时退还工作。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环境,逐步实现农民工作业环境标准化,生活环境秩序化,安全警示人性化。按照市政府批转的《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07〕132号)、《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宁劳社工〔2007〕13号、宁建工字〔2007〕148号)和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工程劳动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建工字〔2007〕15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工程造价中劳动保险费的统一管理,全面推进我市建筑业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建筑业农民工大病医疗统筹和养老保险机制,尽快建立建筑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
21、强化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生产问责制,把对企业的安全责任的落实、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和手段。切实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核发建筑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积极探索建筑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处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严防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安全施工投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建筑企业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规定。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抓好施工现场环境长效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继续强力推进建筑工地的远程监控,扩大覆盖面,有效发挥高科技在现场管理中的作用。
八、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环境
22、加强对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按照省政府《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建筑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更新发展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建筑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围绕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做精,加强对建筑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搞好调控和服务,科学规划和指导产业发展。积极推广有关区县重视扶持建筑业发展的经验,充分发挥建筑业对区域经济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