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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属驻铜有关单位:
  《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为群众办实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高质量地办好每一件得人心、暖人心的实事,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市政府成立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考评办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市政府督办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考核对象
  承担实事任务的区县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中、省属驻铜有关单位。
  三、考核内容
  以市政府每年确定的实事为主要内容,以市政府办公室的任务分解、完成时限、工作要求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承办实事的完成情况、所做的工作和社会影响。
  四、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设置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争取资金(或项目)、定量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直观形象进度等考核项目,采取日常督办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听取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核。
  五、评价与奖励
  (一)每年年终由考核领导小组依据百分制考核结果;结合日常督查情况,充分考虑所办实事任务轻重、难易程度、所做的工作和社会影响等因素,提出考评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全面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奖励。
  (二)把办实事结果列入各单位年终综合考核内容。对当年办实事成绩突出且受到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单位,可优先安排单位领导出国考察,且在下一年度实行工作经费倾斜(由市财政局制定经费倾斜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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