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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黑政办发〔2007〕64号 2007年11月9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精神,为加强我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危险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原则,认真进行整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已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开展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求,根据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内容,以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为出发点,有针对性地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组织工作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演练结束后,组织者要从预案是否符合实际、联动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协调联动是否快捷高效等方面,对演练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确保演练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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