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7年度兰州市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的决定
(兰政发[2007]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有关单位,驻兰部队:
2007年全市各级党政组织,中央、省属在兰单位和驻兰部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活动,推进了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行业绿化和机关庭院绿化的协调发展,绿地总量逐年增加,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鼓励先进,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市政府决定命名兰州电力学校等6家单位为兰州市2007年度“花园式单位”,鸿运润园等4个小区为“花园式小区”。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小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再创精品。各县区、各部门和驻兰各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牢固树立全民绿化意识,大力提升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行业绿化和机关庭院绿化的档次和水平,为共建兰州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