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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的通知

  四、“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条件。

  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困难救助、养老和医疗扶助等为主体的较为完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积极探索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加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参与“三位一体”的互联、互补、互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镇)中心服务站为骨干、普通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人口计生和医疗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

  (二)全面提升人口素质,开发人力资源。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大力宣传和普及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开展出生缺陷干预与筛查,对出生缺陷多发的地区实施免费筛查。大力提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到“十一五”期末,一级出生缺陷干预覆盖面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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