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制度创新,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解决人口问题的第一要务。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把提高人口素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以发展为第一要义,确立和发挥人口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能动作用,协调人口与经济社会政策。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把人口发展规划与就业规划、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和资源发展利用规划等结合起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完善人口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与分布问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综合协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实行分类指导,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确定不同的人口发展战略导向和政策重点。
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
(三)人口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目标: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3906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内;人口素质明显提高,育龄群众普遍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和医疗健康服务,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2.05/10万以下;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大中城市及发达县(市、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56%左右。
2020年人口发展目标: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4000万人以内,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6左右;人口素质大幅度提高;育龄群众普遍享有优质的生殖保健和医疗健康服务,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稳步下降;人口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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