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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二)深入开展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

  围绕我市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中心任务,按照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的城市发展战略,以及加快推进中心镇建设的发展思路,由市发改委、人口计生局牵头组织开展对未来人口发展态势、城市资源承载力、城镇化和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与人力资源需求、人口安全及其保障体系以及人口老龄化等课题的研究,分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变化规律,建立人口发展评估体系,为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大工作决策提供科学的人口指标体系和依据。

  (三)加强综合治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服务管理水平。

  坚持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方针,整合各种资源,不断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宏观调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要求,将计划生育工作与部门职能结合起来,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强大合力。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制订统一、规范的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文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层级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计划生育案件查处和督办制度。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采取经济、行政、法律和社会舆论等多种手段,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员受到有效制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对于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营造和谐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环境。

  (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口计生工作队伍。

  镇(街)、村(居)委要按常住人口规模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数较多的,应指定计生工作专职人员,落实有关计生工作专职人员的待遇。切实加强干部岗位培训、交流工作,建设高素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化工作队伍。到2010年,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普遍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60%以上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镇(街)计生办工作人员85%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20%以上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7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群众工作的优势,积极组建基层、行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动员广大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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