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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二)完善人口计生管理信息化建设。

  坚持“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优质服务、动态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方针。建立和完善市级常住人口基础数据库和已婚育龄妇女数据库,促进统计、卫生、公安、民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流动人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市、区(县级市)、镇(街)、村(居)四级联网。根据流入人口的地域构成,开展以“点对点”信息交换为主要形式的流动人口计生区域协作。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规范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人口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积极研究开发决策支持系统,建立关系数据模型预测人口发展趋势,提供动态、多维的数据统计、查询。

  (三)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面向基层、深入农村、依法服务、科学服务、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坚持技术服务机构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性质。按照“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要求,采取城区和农村有所区别的发展策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水平。加强以中心镇计生服务所和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打造“计卫联手、资源共享”的社区公共服务网络,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并落实镇(街)服务所技术人员编制和待遇问题。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市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指导所为龙头,以区(县级市)计划生育服务站为骨干,以镇(街)计划生育服务所为主体,以村(居)委服务室为基础,以人口与技术服务信息收集、生殖健康教育、避孕节育、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咨询服务、避孕药具供应为主要职能的计生公共服务体系。

  围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不孕不育等重点课题,组织科研力量攻关,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研究。积极发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建立区域性生殖健康和优生技术中心,大力推广和应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研成果,为提高全市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九、加强领导,确保《决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和调控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稳定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完善层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重点考核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人财物投入、人口计划完成和政策法规实施及本人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等情况;对责任部门重点考核落实综合治理职责情况;对人口计生部门重点考核业务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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