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重点之一,加强对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各级政府是责任主体,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以“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以及社区、计生宣教网络,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积极建设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资格许可制度,制定和落实B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要定期向区(县级市)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婴儿死亡、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情况;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对住院分娩、接受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必须登记身份证。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和流通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等部门要严厉查处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切实加强对政策内怀孕对象,特别是审批同意的二胎生育对象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对非医学需要、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引产的,不再安排生育。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溺弃、残害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布。
六、齐抓共管,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坚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建立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新体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区域合作,建立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理机制。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婚姻登记、出生人口医学证明、出生人口入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强化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的采集信息、通报情况、协助管理等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职责,推行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制度。建立“社区负责、单位配合、物业协助、业主参与”的封闭住宅小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模式。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绩效作为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主要考核指标。健全经常性工作制度,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全面落实《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