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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做好新阶段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力争到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1090万人以内,其中户籍人口控制在810万人以内;“十一五”期间,户籍人口年均符合政策生育率不低于95%;出生缺陷发生率不断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水平;目前的人口计生工作二、三类地区稳步提高,争取类型升级;全市80%以上的区(县级市)达到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县级市)标准,一半以上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区(县级市)标准;常住人口育龄人群免费享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基本建成符合广州实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多管齐下,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稳定和落实现行生育政策。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舆论氛围。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要以创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简称“两无”)活动为载体,推动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深入开展,把此项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逐步减少政策外出生人口数量。

  (二)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计划生育家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全面推行“节育奖”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户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夫妇,自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节育奖励金,并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衔接。具体标准由财政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研究制定。

  全面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帮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建立独生子女家庭和低保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研究制订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障的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工作,参保职工因治疗节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的费用,由生育保险费支付。对因患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要在治病康复、生产、生活等方面予以帮扶。制订城区计生特困母亲扶助办法,推广独生子女综合保险和计划生育家庭保险。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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