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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局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局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人口计生局《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
(市人口计生局)

  为了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人口发展,坚持把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倡导婚育新风,培育新型农民,建设“少生优育、文明富裕、健康和谐” 的新农村新家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家庭为主体,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的思路,强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落实各项优惠奖励政策,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帮助群众少生快富。建立村民自治的管理机制,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社会共建” 的综合治理格局。从2007年起,全市每年建成计划生育新家庭10000户,在抓好今年13个计划生育新农村试点村的基础上,以后每年建成50个左右的村。今后五年,全市60%以上的家庭达到计划生育新家庭标准,40%以上的村达到计划生育新农村标准。
  二、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标准
  (一)计划生育新农村标准。
  1.村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服务设施齐全;
  2.全村无早婚早育、无违法生育、无引产、无溺弃女婴、无明显缺陷新生儿,统计数据无水分;
  3.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100%,政策知晓率、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 95%以上,重点对象“三查”率达100%,避孕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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