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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以下简称“城考”),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市在全国重点城市“城考”工作中排名逐年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城考”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考”工作是综合评价一个城市政府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成效如何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考核目的是为了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为了加强对“城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铜川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任勇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路秦洲、市环保局局长万水库任副组长,耀州区政府、王益区政府、印台区政府、宜君县政府及市经委、公安局、财政局、建设规划局、建设管理局、卫生局、统计局、工商局、交警支队、编办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杨焕民同志担任。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考”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市政府将“城考”工作纳入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保目标责任书中,每年进行考核,确保我市“城考”成绩不断提高。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城考”工作
  市政府根据国家“十一五”期间“城考”指标,按照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职责和业务范围,将“城考”指标进行具体分解(详见附表)。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要结合铜川实际,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客观分析我市“城考”各项考核指标,找出差距,科学制订“十一五”期间“城考”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城考”成绩不断提高。
  (一)各区县政府负责,公安、建设管理、环保和工商等部门配合抓好各自辖区内市容环境管理,加大对娱乐、商业、工业各类建筑施工等活动的监管力度,降低区域环境噪音污染。
  (二)各区县政府、市经委负责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及居民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居民、餐饮店等使用高污染燃料。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环保投资,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通过调整产业结构,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使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三)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水泥企业粉尘污染、煤烟污染和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污染治理力度。2007年底彻底关闭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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