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继续规范交通、电信、旅游等经营性服务价格行为。按上级有关政策,在整顿公路客运价格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全市客运站点站务费标准。降低过高的电信资费标准,建立科学的电信服务比价关系。清理过乱的套餐资费,严肃查处电信行业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16、积极开展价格和收费检查。对关系民生价格的监督检查要常抓不懈,突出抓好涉农、医药、教育和住房等领域的专项价格检查;重点查处农业生产资料、农村建房、计划生育和村委会管理中的乱收费行为,建立涉农价费的有效监管机制。加大资源性产品和环境保护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保障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殡葬服务收费和司法服务收费专项检查。
17、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经常性地开展对粮油、肉菜、液化气、建材等市场价格巡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健全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运行机制,着力规范商业和电信领域降价促销行为。大力查处企业合谋涨价、牟取暴利、虚构原价打折返券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继续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整治旅游行业的价格欺诈行为。
18、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认真总结工作典型和经验,继续推动“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整合农村、社区、企业等社会价格监管资源,完善价格服务工作联系和效果反馈制度,构建明码标价、价费公示、价格诚信体系、价格举报机制四位一体的价格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价格监督员的作用,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价格自律。
19、创建 12358价格举报品牌工程。加大对价格举报工作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充实举报工作力量。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举报受理的工作机制,提高举报案件的快速反应处置能力。扩大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社会影响,搭建群众认可、社会关注的价格举报平台。
五、努力夯实价格工作基础,提高价格工作水平
20、继续推进依法治价进程。认真贯彻《政府定价行为规则》,规范定价程序,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行政。全面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清理和公布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的基础上,落实法定职责,建立价格行政执法的考评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等程序性规定,监督物价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21、强化成本监审工作。高质量地完成路桥收费、游览参观点门票、教育收费等成本监审任务,重点抓好对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企业的成本监审工作。完善成本监审内部工作机制,规范成本监审的主体行为和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