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6年度环保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的通知
(铜政办函〔2007〕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铜川矿务局,陕煤建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45号)精神,根据《2006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决定,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7年3月12日至3月16日。
二、考核人员
考核分四个组,分别由市环保局有关领导带队,对各区县和铜川矿务局、陕煤建司进行检查考核。
三、考核程序
(一)召开各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汇报会,听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
(二)对照目标任务,查看相关资料。
(三)现场考察。各区县和相关单位考察1-2家重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