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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晋办发[2007]11号文件精神,2007年9月28日市编委会议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划转到了市煤炭工业局,市安委会[2007]17号文件对产煤县市尽快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提出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分清职责,强化监管,就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主体是煤炭管理部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包括参与对煤矿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统计等,安委会是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机构,代表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现已分设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县(市、区),驻煤矿安监员统一归入到煤炭工业局管理,未分设的县市要配齐配强煤矿安全监管力量、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煤矿监管主体职能,驻煤矿安监员归其统一管理。
  三、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安监局移交煤炭工业局管理。
  四、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由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矿培训资质的审核,对内由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监局配合;对省由忻州市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炭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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