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经济运行科
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解决煤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参与国有煤炭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负责重点煤炭企业托管地方煤矿的核准;负责煤矿标准化建设,指导煤炭行业品牌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营销策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煤炭产运需衔接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煤炭销售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参与整顿煤炭经营秩序、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初审。负责对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研究重大煤炭工业经济及政策;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煤炭行业重要文件、报告的调研和起草。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科)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评价工作;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确定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管理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纠察工作;负责煤矿航测航拍监督系统管理。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煤矿应急救援科
协调全市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和煤矿矿山救护队的工作;负责瓦斯监控系统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参与组织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抢险、救护、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环境保护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全市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参与煤炭开采及洗选设计中环保篇章的审查;参与煤矿建设竣工项目和治理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工作,负责矿区生态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统筹矿区绿化和林业管理;统筹全市煤炭行业科技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八)职业教育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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