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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4〕1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通知》(晋办发〔2007〕11号),设置忻州市煤炭工业局(简称市煤炭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履行对煤矿生产、建设、安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正处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交由市煤炭局承担。
  (二)市煤炭局承担有关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方面的职能。
  (三)市煤炭局承担有关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方面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市煤炭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市煤矿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研究提出煤炭行业发展政策和战略建议,拟订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四)研究提出全市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性意见,根据省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提出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初审上报工作。
  (五)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煤矿安全执法工作;参与对市属国有煤炭企业领导的业绩考核。
  (六)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调度工作。
  (七)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规定的情况。
  (八)负责“一通三防”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市煤矿灾害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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