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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城市亮化用电执行电价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城市亮化用电执行电价的通知
(苏价工[2007]406号)
省电力公司,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电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城市亮化照明用电一律按非居民照明电价执行。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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