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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朔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朔州富华燃气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朔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朔州富华燃气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朔政发〔2007〕103号)


朔州富华燃气有限公司:

  朔州市天然气公司于2003年改制,改制后根据产权转让合同朔州市占有20%股份,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权朔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朔州富华燃气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公司法》和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有关规定按比例享有股权及相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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