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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加快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加快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大意义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当前,我市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尽早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利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地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基本原则: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建立预防拖欠工资机制相结合,与解决其他债务相结合,要把握好工作的力度和节奏,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目标任务:市、区县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企业对2006年底以前的工资历史拖欠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调查摸底,建立详细的台账,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有效的解决方法。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
  认定范围:拖欠工资是企业应发而未发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应发工资按照职工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规定的职工工资标准计算;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并经集体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相应降低了工资支付标准的,按照降低后的工资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各区县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拖欠工资的政策范围。
  三、大力推进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分类解决问题。对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产生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要根据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办法和措施予以分类处理。对当前生产经营已经正常的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在与本企业工会协商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清欠计划,并定期对企业落实清欠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半停产的企业,要指导和帮助其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账款等盘活资产的办法筹集资金,逐步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要加大改制重组力度,结合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要采取关闭破产或依法破产等办法加快其退出市场步伐,通过转让土地、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并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等问题;对自身确实无力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特别是其中的“三无”(无厂房、无设备、无土地)企业,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可通过在系统内调剂资金或借款方式统筹解决。对企业非生产经营困难形成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要通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拖欠的工资,并依法予以处罚。
  要继续抓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各类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被举报或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督促企业尽快偿付。对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工资拖欠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等部门重点督办,妥善解决;对长期无法解决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指导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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