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铜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政协铜川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两会”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依法监督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形式,也是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端正态度,改进作风,加强领导,要对办理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认真负责地办理好、落实好每一件建议和提案。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过问、及时指导、积极参与办理工作,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健全和完善“三亲自”等办理工作制度,做到分管领导、办理任务、办理人员、完成时限四落实,严格规范办理程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办理任务按期完成。
二、落实办理任务,明确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后,要逐件核对,造册登记,确认本单位办理任务,填写《回执单》(附件1),于一周内退回市政府督办室。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承办的任务,必须在收到交办的建议和提案一周内与市政府督办室联系,按规定程序办理承办单位变更手续,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交或搁置积压,逾期拖延将视情况通报批评。
“两会”期间交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各承办单位应在3个月内办复;对少数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建议,在3个月内难以办复的,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两会”期问交办的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应在6个月内办复。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协办单位收到之日起一个半月内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并抄送市政府督办室),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
三、求真务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各承办单位要立足于采纳建议或提案,立足于解决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具体问题,努力提高办理质量。要努力做到“两保证一提高”,即保证100%的办复率和100%的回访率,不断提高代表和委员(或组织)的满意率。对建议或提案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具备条件的,要抓紧办理,尽快解决;因现有条件限制当年难以解决的,应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允许或受其它客观因素限制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和委员详细说明情况,取得代表和委员的谅解。所有建议提案必须做到件件有答复,复函要实事求是、讲真话,切忌敷衍应付,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