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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朔政发〔2007〕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开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今年以来,省人民政府根据去年考核评价工作的实践和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并以晋政发〔2007〕35号文件下发。省人民政府还于11月16日专门召开了全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会议,对2007年的考核评价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7〕35号文件和全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展示我市一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搞好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的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直相关部门考核评价工作任务分工(见附表)

  二、具体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领导。认真搞好今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价工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专人负责。对考核评价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对县级开展的六项抽样调查工作所需的经费,要足额拨付,确保按时到位。

  (二)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圆满完成考核评价工作任务。修订后的《“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从2007年开始,考评工作所需的省、市、县三级数据,统一由省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审定和报送。采取以省直部门和省考评办统一组织指导为主,各市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级考评办配合,省、市、县统计局和调查监测中心进行组织协调和质量检查的组织模式进行。”为此,市直各部门要以对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所承担的考核评价指标的调查、审核、上报工作,要搞好协调配合,及时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全面、准确反映各部门一年来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在上报各项考核指标前,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把关,然后提交分管市长审核签字,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考核评价领导组办公室(市统计局)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上报的各项数据准确及时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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