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加快条件成熟企业的上市申报进程,帮助已申报企业尽快通过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的发行审核,实现明年5家以上公司在境内外上市。支持已进入辅导的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上报发行申报材料,力争明年10家以上公司进入上市申报程序。加大对重点企业改制上市的推进力度,指导和帮助5-10户大企业集团、地方金融企业启动改制上市或并购重组程序,以首发或借“壳”方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和鼓励适合境外上市的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等境外上市。
(三)加大中小企业板上市资源培育力度。继续加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战略合作,建立共同培育上市资源的长效机制,组织好以深交所和中介机构专家为主体的专业化、权威性的上市培育工作。加强对市(州)的分类指导,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等重点城市要充分发挥上市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有潜力的市(州)要将工作重点落实到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优势企业;尚未有上市公司的市(州)要加大培育力度,力争尽快实现“零”突破。
(四)积极培育创业板上市资源。创业板市场是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要的融资渠道。要积极支持为自主创新战略和新农村建设、农业科技产业化服务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中小企业,培育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好的企业,尽早规范改制,实现在创业板上市。科技型企业可借鉴“阿里巴巴”上市的经验,各级各部门要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五)建立重点培育企业的后备资源库。科学拟定重点培育企业入库标准并实施动态管理。通过企业申报、市(州)推荐(省属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推荐),根据企业条件、时间进度和上市目的地确定工作目标,“一户一策”制订培育计划,落实相关政策和具体工作措施。
五、加强证券从业机构建设,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一)规范发展证券、期货公司,鼓励设立基金公司。鼓励省内证券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增资扩股等方式整合证券业务资源,支持我省重点企业集团控股、参股证券公司,支持有条件的证券公司上市;引进国内外知名证券公司入川设立区域性总部,支持服务水平高、诚实守信的证券、期货公司在我省开展业务,加强风险监管。
(二)规范发展中介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国内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我省建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业务,为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