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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完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完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完善《铜川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步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整合程序。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涉及面广,关系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关系煤炭生产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本着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好这项工作。具备整合条件的矿井要坚决整合,不具备整合条件的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其以下的矿井要坚决关闭。各区县在重新上报整合方案时,要摸清矿井的基本情况,论证整合的可行性,绝不能搞假整合。重新上报的整合方案,必须征求矿主的意见,经过专家论证和区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要坚持摒弃有些地方走过场、搞应付、软弱无力的工作作风,如报来的方案是虚假的,要责令区县政府重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县区及有关部门负责。
  二、严肃整合纪律。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复杂而艰巨。区县政府要坚持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廉洁从政,把整合工作搞成一个“阳光”工程、“民心”工程。能整合的整合,不能整合的要讲清原因,说明情况,早关快关,关实关死。
  三、加快上报速度。各区县政府在5月15日前,必须将重新研究审定的方案报市政府,由主管副市长牵头,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与,聘请专家逐项审核通过,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于5月底前报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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