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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七、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平台,大力开展金融创新

  (一)省直有关部门要在加强金融环境建设中全面改善金融业发展条件,把金融业作为全省支柱产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改进和完善金融市场,优化区域金融结构和城乡金融布局,深入研究解决金融机构发展的重点问题,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帮助支持其做大做强。

  (二)各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切实改进金融服务。要在发展中把握和防范金融风险,切实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客户筛选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主动改进金融服务,真正实现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借助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平台主动适应社会金融服务需求的发展变化,围绕县域经济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拓展信贷业务,创新业务品种和信贷工具,有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八、全面加强现代金融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金融舆论环境

  发挥新闻传媒的作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宣传金融法规政策,普及现代金融基础知识,传播先进金融文化,推介各类金融工具,引导居民投资行为,提升防范金融风险意识,提高全民金融素质,为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九、以县(市、区)为突破口,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创建活动

  各市(州)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创建活动,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要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司法环境建设、社会信用培育、建立新型银企关系、整顿中介机构秩序等重点工作,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好的做法和经验,力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为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引向深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改进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现代农业的金融服务,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在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开展“改进县域金融综合试点”。通过推动金融组织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促进县域和农村金融业发展,改进县域金融服务市场,切实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十、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机制

  省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对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的监测指标和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定期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督查,将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任务纳入对各单位的行风评议和目标考核,由省财办对各市(州)、各部门的金融生态环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将各地工作情况和考核测评结果进行通报,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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