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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一)加快发展并规范担保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改组、改造政府类政策性担保公司,大力推动商业性担保、互助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创新担保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探索组织信用评级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督促担保机构到有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管理制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沟通合作,在企业资信调查、贷款风险评估、贷后监督等方面协调联动、同步考察,形成安全有效的保、贷、还运行机制。

  (二)加快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鼓励和扶持专业化中介机构的发展,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培植一批诚信水平高、有代表性的大型专业化中介机构,形成良好的中介行业道德风范。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牵头对中介评估机构依法进行清理整顿,规范中介评估市场,规范、简化不动产评估、抵押登记手续,统一中介机构收费标准,规范中介市场秩序。财政等有关中介机构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诚信中介”创建、评选活动,实施社会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的提升,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金融机构要建立中介机构金融信用档案,及时在金融系统内部通报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发展。

  六、建立和规范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沟通协调平台,构建新型银企关系

  (一)完善金融例会制度。由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协调部门牵头,按季召开有政府综合经济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参加的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研究落实国家金融政策,分析判断金融运行态势,通报经济发展状况和重大经济决策,为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调整信贷结构、确定信贷投向、促进银企合作提供依据。

  (二)搭建融资对接平台。搭建银政企交流平台,加强银政企之间的沟通协作,拓宽银企、银政联系沟通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府综合经济部门与金融机构信息互通制度。由市(州)人民政府金融协调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经委、人民银行、银监局、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时筛选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和项目,分行业、分区域不定期举办专题洽谈会、推介会,多渠道促进银企合作,有效满足企业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需求。

  (三)市(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借助政务网建立重大项目推介及资金需求资料库,按季度向金融机构推荐企业产品、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向金融机构介绍资金需求动向、经济结构调整等重要信息。金融机构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疏通银政企信息交流渠道和合作渠道,形成银政企三方互惠共赢的良好局面,构建新型银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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