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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二)省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广泛开展第三方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公布一批“诚信企业”名单,建立和完善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制度,增强诚信受益的示范效应,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三)省劳动保障厅要牵头深入推动“信用社区”建设,依托社区信用平台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推动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面开展,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作用,让更多有创业愿望和有就业能力的人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继续深入全面开展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在当地政府支持下, 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大力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已建成的信用乡镇要切实兑现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和贷款额度高于其他村(镇)的鼓励措施,培养信用示范户,提高农民信用意识。

  (五)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要牵头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基础数据库建设,积极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要做好四川省企业信用征信数据库建设。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和省工商局要协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与省中小企业局一起组织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四、全面开展金融法制环境建设工作

  (一)完善金融涉诉案件协调机制。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商请同级政法委建立金融涉诉案件协调工作制度,定期召开金融涉诉案件执行情况通报会,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商请司法部门组织开展以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为重点的金融执法环境整治活动,开展“金融案件强制执行”活动,集中执行一批数额大、时间长的银行胜诉案件;积极推广简易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对审结案件切实提高金融债权执行回收率;开展对金融涉诉案件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

  (二)继续开展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戒工作。省银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作用,及时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进行通报;工商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登记、年检等手段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商请政法部门牵头制订对恶意逃废债企业的限制措施并对逃废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五、加强中介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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