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川办发[2007]76号)
经过近3年在部分地区的重点推动,我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整体工作规划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府决定今年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推广扩大到全省21个市(州)。为进一步指导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改善四川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今后5年全省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主题,继续坚持“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各方联动”,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增强区域经济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更好地发挥金融功能,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通过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使全省征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水平明显提高,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债权得到有效维护,金融资产质量不断优化,金融创新有力推进,金融服务明显改善,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列入年度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省直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市(州)要明确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规划、任务和步骤,探索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检查、定期考核,充分调动各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大力推进信用环境建设
(一)继续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开展清收公职人员贷款专项活动,重点查处恶意逃债行为,培育政府公职人员信用意识。全面推进政府与金融机构“借、用、还”一体化的融资运行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创新政府融资管理新模式;有效整合政府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维护政府信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杜绝行政行为和地方保护对金融活动的直接或间接干预,完善政府自身金融债务的法律手续,制订年度还款目标和还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