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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自备水源井集中治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批关闭对象以持有《取水许可证》但水质不符合有关卫生标准的自备水源(井)为主, 2007年9月30日前公布关闭名单,关闭期限为2007年10月底,2007年11月对第二批关闭的自备水源(井)进行验收和通报。
  3、总结阶段(2007年12月):对集中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铜川市自备水源井集中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袁丁兴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贺文涛、市水务局局长仇俊德担任,成员由王益区政府、印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以及市创卫办、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铜川供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依法开展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仇俊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牵头,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小组。
  2、加大宣传力度。关闭自备水源(井)涉及每个取水户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群众对自备水源(井)治理整顿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对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对能积极配合、主动关闭、支持治理整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无理阻挠治理整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为治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严格依法行政。对治理整顿工作中做出的各种处理决定,要明确责任人督促落实。对拒不配合、阻挠关闭自备水源的,由市水务局组织有关部门强行关闭,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参与联合执法的工作人员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保证供水安全。城市供水企业要加快供水管网的建设和设施完善,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其已关闭自备水源(井)取用水户的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和安全。
  五、关闭程序
  1、市水务局按照确定的关闭名单分别向取水户书面下达关闭通知书,取水户在接到关闭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自行将其取水设施拆除,并将水源井填埋或封闭。
  2、城市供水企业在接到市水务局下达的关闭通知后,负责做好取用水户自来水管网的接通等工作,保证关供同步,决不能因治理整顿工作影响取用水户正常的生产、生活。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关闭自备水源(井)的单位和个人,市水务局下发强行关闭通知书,由联合执法小组依法予以强行关闭,必要时由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对阻挠治理整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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