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药品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抽验工作,凡是在企业成品库待出厂的药品,经抽查检验达不到国家药品标准,并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同时,采取措施支持诚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生产经营。
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鼓励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各区县政府要把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做为农村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任务,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药品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
四、 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建设
结合实施《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加快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大楼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加强药品检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
五、 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
要结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加快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制订、修订工作,规范监督执法行为。要尽快建立结构合理、配送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务公开,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堵塞管理漏洞,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现象发生。
六、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岗位干部的选拨任用管理,实行定期交流,并形成制度;对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培养、使用要实行民主决策,做到公开透明。要强化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七、 加强部门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