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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推动药品监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 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
  树立和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新要求,科学监管理念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基本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根本目标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牢固树立正确的药品监管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解决好“为谁监管、怎样监管”的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让我市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
  二、 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定期评估和分析辖区内药品安全状况,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得要求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更不得干扰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
  三、 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的要求,抓住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扭转药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和管理不力的局面,最大限度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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